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是國務院安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往管用舉措和近年來針對新情況的有效措施制定的,是結合實際、科學實踐的重要成果,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體現。
近年來,煤炭行業深入推進頂層設計、標本兼治、攻堅克難,成果與成效已經證明:只要方法得當、措施得力、落實有力,就能打好煤礦安全生產持久戰、攻堅戰,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質量發展。
實施硬措施,需以把握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和關鍵環節為前提。十五條硬措施中,“責任”二字頻繁出現在前五條措施里,從地方黨委政府,到相關部門領導,再到企業主要負責人,務必嚴格履責,層層壓實責任。項目審批、用工管理、執法檢查、隊伍建設、舉報激勵……在這些關鍵環節和領域,要把煤礦安全各項工作落細落實。立即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可以說,十五條硬措施既直指核心、切中要害,又突出重點、言明抓手,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煤炭系統要依照上述措施,在找準各自問題上下功夫,抓重點、列清單、促整改,創造性開展落實工作。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有硬措施持續發力,攻堅克難,才能實現預期目標。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單位、個人,要敢于動真碰硬,同時警惕“走過場”等形式主義新表現。對需要長期治理的項目,監管監察機構、煤炭企業要有硬計劃,落實硬任務。對久拖不決的根本性問題,更要有壯士斷腕的硬手段、標本兼治的硬決心,用法律、標準等綜合手段“倒逼”淘汰落后產能,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