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
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能源煤管字(2024)437號
各盟市能源局(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各執法處: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內蒙古自治區通信管理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能安監字〔2021〕191號)(以下簡稱《三年行動方案》)等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區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推動力度。前三批未完成智能化建設任務的煤礦要進一步加大工作推動力度,細化工作措施,務必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第四批智能化建設煤礦要按照時間節點開展煤礦智能化建設,盡可能把工期往前趕,鼓勵提前建成,各盟市煤礦智能化建設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責任,確保按年度任務量完成煤礦智能化建設任務。
二、統籌建設進度。新建煤礦原則上按照智能化標準設計建設,竣工驗收前完成智能化分類分級自評;在建煤礦要結合建設進度優化設計,及時增補智能化建設方案并開展建設工作,竣工驗收前完成智能化分類分級自評。要嚴格按照《三年行動方案》要求,長期停產井工煤礦復工復產前,要制定智能化建設工作方案,建成基于 5G 的信息化系統,高危崗位基本實現無人值守或機器人作業。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實現智能作業,投入生產1年內,采煤工作面實現智能化作業;露天煤礦應用無人駕駛、無人值守,機器人智能巡檢等技術,實現采、運、排的連續化、智能化作業。
三、做好驗收工作。各盟市要及時組織對完成建設任務的智能化煤礦進行驗收,對 2024年檢查發現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已完成整改的可組織驗收,督促驗收評估不合格的煤礦限期完成整改,及時組織復驗,按時報送驗收評估結果。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煤礦智能化建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煤礦智能化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力度,認真落實自治區煤礦智能化建設要求,督促煤礦企業加快智能化建設步伐,對建設遲緩、推進不力的煤礦要綜合運用相關懲戒措施。
五、強化精準調度和考核通報。各盟市煤礦智能化建設主管部門按要求每月報告建設進度,自治區能源局聯合相關部門每月對智能化建設情況進行通報,視進展情況將提級通報。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