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礦市(州)應急管理局:
為促進全省礦山企業增強法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規程》《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制定了《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十條紅線》(見附件1)、《四川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紅線》(見附件2)。請全省礦山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守安全生產底線。請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嚴格監督管理,對于觸碰紅線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處。
請各涉礦市(州)應急管理局將本通知轉發到各相關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和各礦山企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十條紅線
2.四川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紅線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四川省煤礦安全生產十條紅線
1.嚴禁證照不全生產建設。煤礦必須持有齊全有效的證照,包括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凡審批不全不得進行生產建設。
2.嚴禁超層越界和超能力生產。煤礦必須在批準的范圍內對許可開采煤層進行開采,不得超越層位和界限開采;采掘接替緊張煤礦必須采取限產或停產措施。
3.嚴禁布置隱蔽工作面。煤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獲得審批并繪制在各類圖紙上,禁止隨意布置采、掘工作面作業。
4.嚴禁監控系統弄虛作假。煤礦井下各類傳感器必須真實反映實際情況,禁止任何人員遮擋、包裹各類傳感器,篡改、刪除及屏蔽安全監控監測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工業視頻系統、電子封條系統有關數據。
5.嚴禁無風、微風和超限作業。禁止在無風、微風或循環風的環境中作業,防止各類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引發通風瓦斯事故。
6.嚴禁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作業。不得在遇突水征兆和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時繼續作業;在遇地質構造和煤層、頂底板地質情況發生明顯變化,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7.嚴禁違規動火和違規放炮。無措施或未經報備不得擅自動火;禁止未設警戒或不檢查瓦斯違規放炮。
8.嚴禁使用不合格設備。井下設備必須符合阻燃、防爆等要求,防止電氣、火災等事故。
9.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采掘、巷維、大件運輸等作業前必須進行風險研判、未制定專門措施不得作業;禁止安排未經培訓合格的職工或特殊工種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10.嚴禁“草臺班子”管礦和“路邊隊”作業。不得配備能力素質和資質不符的人員作為礦級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違法承包、轉包、分包。
附件2
四川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紅線
1.嚴禁證照不全生產建設。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必須持有齊全有效的證照,包括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嚴禁證照或審批手續不全組織生產或建設。【通用條款】
2.嚴禁超層越界開采。金屬非金屬礦山必須在批準的范圍內對許可開采礦種進行開采,嚴禁超越層位和界限開采。【通用條款】
3.嚴禁“草臺班子”管礦和“路邊隊伍”作業。不得配備能力素質和資質不符的人員作為礦級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違法承包、轉包、分包。【通用條款】
4.嚴禁不按設計施工。地下礦山采礦工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改變全礦開拓、運輸、供電和通風等系統;露天轉地下、地下轉露天、露天與地下聯合開采未經安全技術論證并制定相關措施的,嚴禁生產建設。【地下礦山及露天礦山】
5.嚴禁布置隱蔽工作面。地下礦山所有開拓工程、采準工程的井巷和井下采區必須繪制在各類圖紙上,并按規定周期更新,嚴禁隱瞞布置中段、采場和掘進工作面作業。【地下礦山】
6.嚴禁無風、微風和超限作業。地下礦山掘進和回采工作面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嚴禁正常生產情況下不開啟主要通風機。【地下礦山】
7.嚴禁地質情況不清作業。地下礦山不得在突水威脅區域或者可疑區域進行采掘作業;遇地質構造、頂底板地質情況發生明顯變化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嚴禁空頂作業或不按規定支護。【地下礦山】
8.嚴禁違規動火和放炮作業。地下礦山無措施或未經礦山主要負責人審批不得擅自動火作業;禁止未設爆破警戒或人員未撤至安全區域違規放炮。【地下礦山】
9.嚴禁不按規定露天開采和排土作業。露天礦山必須嚴格采用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分臺階或者分層開采,臺階(分層)高度、邊坡角、平臺寬度等參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一面墻”和“掏底式”開采。排土場必須按設計參數排土,臺階高度、總堆置高度、邊坡角不得超過規定,嚴禁未按設計建設完善截排水設施。【露天礦山及排土場】
10.嚴禁違規排尾和回采作業。尾礦庫排洪、排滲、在線監測等系統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并運行可靠,嚴禁干灘長度、安全超高(防洪高度)和浸潤線埋深等小于設計值繼續作業,嚴禁擅自加高擴容。嚴禁尾礦庫未經批準擅自回采,或者同時進行回采和放礦作業。【尾礦庫】